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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日本国宪法》确立了日本国家权力无宗教性的特征,使宗教成为国民凭良心选择的私事,国民由此获得了信教自由这一基本人权。1951年,为了贯彻执行宪法所确立的信仰自由和政教分离原则,日本政府颁布《日本宗教法人法》...

    不详

    |佛学论文|因明|五明|

    http://www.fjdh.cn/wumin/2009/04/16460861215.html
  • 圣凯法师:无尽的叮咛

    做一点事情。我总以为等以后有机会再告诉您我自身的一些私事,可是您再也听不见了。其实,我应该了解您更多一些,向您了解您那平凡而充满沧桑的历史,可是一切都来不及了。   您终于走了,留下一句我永远都不会...

    圣凯法师

    佛学论文|因明|五明

    http://www.fjdh.cn/wumin/2009/04/15314673404.html
  • 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受到尊重和保护

    秩序井然。广大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不受任何限制,在各自家中都设有小经堂或佛龛,按照宗教生活惯例和民族风俗习惯自由地在自己家里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宗教信仰完全成了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私事。全区广大信教群众...

    扎巴贡觉

    |佛学论文|因明|五明|

    http://www.fjdh.cn/wumin/2009/06/08151182977.html
  • 我们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真诚的

    权利,其中当然也包括了他们对自己宗教信仰的自由选择权利。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我们在宗教工作中始终强调是否信仰宗教、信仰哪一种宗教,是公民个人的私事,不应受任何国家机关、...

    不详

    |五明研究|

    http://www.fjdh.cn/wumin/2009/11/09475994121.html
  • 在现实生活中行持

    佛经(《地藏经》)中最簡明的解释:不与取。在社会中如果不明此义,很多时候,我们都在犯盗戒,而且结罪非常重。比如我们在工作单位用公家电话给亲朋打,讲的都是私事,那么就犯盗戒,而且结罪非常重,因为电话是一个单位公有的,用来个人私事用,就如盗整个单位的,结罪也是还整个单位的。如果,漏国税,那就更殘了,结罪就盗整个国家人民的,果报不堪设想。盗戒最严重的还是《地藏菩萨本愿经》所云:"若有众生偸盗常住財物、穀米...

    日 新

    |佛学论文|因明|五明|

    http://www.fjdh.cn/wumin/2009/04/07191850599.html
  • 中国宗教事务:管理和立法

    不信什么宗教,都是个人的私事和自由选择,不受国家法律的干涉,不在行政管理的范畴。第二,以社会实体形式存在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一些内部事务。按照政教分离原则,对宗教实体不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信仰作为一种思想信仰,是公民个人的私事;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社会关注的对象; 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实体,必然纳入社会管理的范畴。宗教作为社会实体,拥有社会组织(宗教团体)和社会设施(寺观教堂),要开展...

    不详

    |佛学论文|因明|五明|

    http://www.fjdh.cn/wumin/2009/04/15153056089.html
  • 中国的宗教事务管理和立法

    内心世界,这些人们头脑里信什么宗教、不信什么宗教,都 是个人的私事和自由选择,不受国家法律的干涉,不在行政管理的范畴。第二,以社会实体 形式存在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一些内部事务。按照政教分离原则,...法律加以规范调整和进行政府的行政管理。宗教信仰作为一种思想信仰,是公民个人的私事;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社会关注的对 象;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实体,必然纳入社会管理的范畴。宗教作为社会实体,拥有社会组织 ...

    张训谋

    |佛学论文|因明|五明|

    http://www.fjdh.cn/wumin/2009/04/16464861256.html
  • 浅析峨眉山佛教团体与各方面的关系

    含糊。应当明确:  宗教信仰自由的实质,就是要使宗教信仰问题成为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成为  公民个人的私事。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当然绝不能被用来推行某种宗教,也绝不能被用  来禁止某种宗教,只要它是...、传教、宣传有神  论。信教与不信教是公民个人的私事,除共产党员党内有规定外,人们进宗教场所从事宗教活动,或在家吃斋念佛,任何单位和部门都无权干预。从观念上讲,信仰佛教的教徒虽相信因果轮回的道理,但...

    朱伯璋

    |佛学论文|因明|五明|

    http://www.fjdh.cn/wumin/2009/04/20410262807.html
  • 打造宗教领域的和平文化氛围——中国政府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之理念

    继续在现代中国生存和发展必须的外部条件。这一理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其一,明确对宗教信仰的选择是中国公民个人的私事  中国政府坚持执行政权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宗教信仰对于中国公民来说是属于个人自由选择的私事。《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选择信教的自由,也有选择不信教的自由,以及选择信仰不同宗教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集体和个人都不得强迫他人信教、信仰何种宗教或者不信教,但也不允许任何人利用宗教干预国家...

    赵匡为

    |佛学论文|因明|五明|

    http://www.fjdh.cn/wumin/2009/04/21331464157.html
  • 大学生宗教信仰问题带来的深层思考

      现阶段情况: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宗教赖以存在的阶级基础消失了,但宗教的本质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宗教变成了公民个人的私事,但对于无产阶级政党及其开办的高等学校来说,就不单纯是个人的私事,极有...

    孙金波

    |佛学论文|因明|五明|

    http://www.fjdh.cn/wumin/2009/05/05573181110.html